【焦点访谈】再谈:三论“净水器行业调查”— 必须对违法乱纪的记者进行调查
发布日期:2014-12-15 9:13:11阅读次数:10次字号:大中小
本文作者:顾久传,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净水设备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无锡净水行业协会秘书长、净水行业资深专家(小编注)。
前言
也许有人在到处打听顾久传何许人也?我是国企退休多年的技术人员,从事净水及水质分析三十多年的净水行业老兵;我使用反渗透净水机二十多年,是净水器的资深用户和忠实的消费者;我过去及现在都没有、今后也不可能去任何净水器生产企业工作,无需畏惧打击报复,所以敢说净水器厂想说而不敢说的真话,是第三方独立撰稿人。再说,周永康之流横行肆虐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在习主席、王书记的领导下,老虎要打,苍蝇蚊子也一定要要打!
据福建和浙江的多家企业报料,在质监部门检查抽测后、媒体曝光前,有自称“记者”的人给各家有问题的企业打电话,暗示可以摆平,联系想怎么处理?甚至规定二个小时答复。听了这条消息,不禁使我想起煤老板的遭遇,一旦有事,各路“记者”如蝇逐臭、蜂拥而来,纷纷讨要“好处”,敲搾涉事企业。当然,其中有的是真记者,有的是假记者。如果是真记者,败坏了记者“无冕之王”的名声,应该把这匹害群之马驱逐出记者队伍;如果是假记者,那他的信息从何而来?又是如何进行内外勾结、企图敲搾勒索然后共同分赃的?这个问题一定要搞搞清楚,必须揪出幕后的黑手和骗子!大家都知道,现在办企业不容易,这些黑手披着“记者”外衣,打着“监督”旗号,以偏概全,不但搞垮企业,而且抹黑整个净水行业,甚至暗地里还专干敲搾勒索这种见不得人的勾当,必须把它们揪出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让大家看清他的嘴脸,对触犯法律的,必须坚决绳之以法,予以严惩!
对这样的记者,建议其工作单位及上级单位的纪检部门要进行认真调查(必要时我们会进行举报,相关企业也一定会配合调查),特别是对那些来历不明的敲搾电话必须进行彻底调查。对在采访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违反国家卫生部门法规,不穿工作服工作鞋去净水器生产车间乱窜,严重影响生产秩序和产品质量),以及编制耸人听闻的“假新闻”(如“净水器没有国家标准”、“卫生许可证只对出水水质负责,并不对整机卫生安全负责”,“就出水水质而言,卫生部执行的是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等)进行调查和处理,给卫生部门、给净水器行业、给广大净水器企业一个交待。
此外,恕我直说,质监部门本次检查抽测,也有很多不规范、需改进之处。大家都知道,科技界有二大原则:
(1)双盲原则。
即采样人员和实验人员分开,采样人员采样后把样品进行编号,交实验人员做试验。在整个采样试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知道检测的是谁家的产品,采样人员不知道某家的产品检测结果合格不合格。众所周知,评酒就是这样,由采样人员采样后,在各酒杯上编号后交评酒师品评,评酒师给出评审意见后再核对是哪一种酒。这样,避免了先入为主,还可以互相制约。在社会上,公、检、法也是独立办案、互相制约的。采样人员和实验人员在结果公开前都不知道谁的样品合格或不合格(或者排名前后),既防止了舞弊,又避免了可能产生的权力寻租。我国卫生部门就是这样做的,由各地卫生监督部门负责采样封样,寄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撕去标贴并编号后,再送中国疾控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检测。疾控中心绝不会自已跑各地去工厂采样,卫监部门也不会亲自操劳做检测,双方各尽其能、各司其职。而这次质监部门检查抽检,检查采样和试验检测竟然是同一批人。
(2)可复制原则
即不是只有一个实验室的能得出的实验结果,而是可复制的,其他实验室在相同条件下进行同样的实验,也能得出同样的结果。在水行业有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据一位日本学者称,水有灵性,对它唱歌赞美,它的照片就很美观;对它喝骂发怒,它的照片就很丑陋。但是,全世界只有他一个人能得到这样的结果,其他实验室都拍摄不到这样的照片,这就很令人可疑了,当然其结论也得不到世界的公认。卫生部门检测,中国疾控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检测不合格的,同一水样再送上海市疾控中心检测,得到一致结果后才予以公布。所以在2009年,检测出11种进口净水器产品不合格,当国外企业有质疑,甚至兴师动众上门“谈判”时,卫生部门把采样和检测程序以及二家疾控中心的检测数据摆在桌面上,外商也不得不心服口服。
质监部门介入净水行业,进行企业监督和产品抽检,本身是件好事,但是工作需要改进。应该犹如公、检、法,既互相配合,又独立办案。国家质监部门和产品检测机构(中国家电研究院)也应各司其职、独立运行,防止暗箱操作,防止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
建议由国家质监总局委托地方质监部门去工厂检查和采样、封样(当然国家质监部门可派人协助),检测机构不宜参与去工厂检查和采封样;
采样后样机寄国家质监总局,由质监总局把样机去除各种标贴后统一编号,再把编好号的样机送检测机构,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质监部门不得干预检测,不得随意修改检测数据。
检测结果如果出现不合格特别是出现大面积不合格情况,应把同一水样送交其他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复检,比较双方检检数据,如数据基本一致,才能上报。如结果有显著差异,则应分析原因,防止分析中的操作失误和测试误差。
检测完成后再把各编号样机的检测数据送到国家质监总局,再由国家质监总局统一处理或发布。个人认为,这样的工作流程才比较规范,不合格企业才会服气,消费者也才会放心。
当然,这次质监部门是首次抽检,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在所难免。希望并相信今后会不断改进,会做得更好。企业的产品质量需要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同样,政府部门的工作也需要人民群众包括企业和消费者在内的监督,要公开、公平、公正,要不断改进工作质量。
当然,净水器产品质量也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行业内肯定也会有不合格产品,净水器行业还处于初级阶段,是一个发展中行业,还需要各方的支持和扶助。净水器生产企业要抓管理、抓产品质量,生产出用户满意的产品。政府部门加强监控和管理,会对提高净水器企业管理水平和提高净水器产品质量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当然,曝光是必需的!对净水器产品质量问题的曝光也是应该的。但是,笔者认为,更应该曝光的是那些记者泡制的假新闻和泡制假新闻的记者,要揭露他们的真面目!更应该追查和曝光那些给涉事企业打电话企图敲搾勒索(几个企业都没理睬他,因此犯罪未遂)的自称“记者”的一伙苍蝇、蚊子,必须揭露,狠狠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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